工商時報【林淑惠╱台北報導】
2017年開春,台灣就爆發了史上首次券商集體遭到DDoS攻擊勒索事件,企業資安議題再度引起企業高度關注。台灣大哥大昨(9)日宣布,攜手國內外資安領導大廠安碁與Arbor,推出全新「資安戰警」服務,搶攻台灣一年高達300億元的投資領域的資安商機。
台灣大表示,「資安戰警」主打「一站購足、快速導入、月租收費」,除了提供企業用戶一次購足專業的資安防禦服務與設備,客戶還可以採用月租方式繳款,不必擔心整套資安建置龐大的費用。
台灣大哥大營運長吳傳輝表示,資安不是比賽,而是對客戶的一項允諾。「資安戰警」除可協助企業建置內外兼備的資安環境之外,在客戶端方面,台灣大還打造了即時監控、弱點掃描、企業級資安設備與IDC雲端機房專屬的IPS入侵防護。
吳傳輝說,這套設備除了可在駭客攻擊之初就成功阻擋攻擊力道,還能事前提供用戶「弱點掃描」的資安報告,有效縮短資安事件的應變時間、專業的資安諮詢,協助企業強化資安體質,輕鬆除駭。除此之外,台灣大更針對跨產業別,提供客製化服務。
台灣大目前全省設有七座IDC中心,最大一座設置在內湖,因應近來企業對資安的高度需求,各IDC中心都有擴建計畫。
台灣大引用統計資料指出,2017年全球企業資安投資金額將達到1,148億美元,年成長幅度高達7.9%,台灣資安市場2017年則將成長14.5%、高於全球成長率,其中又以金融業成長22%最大。市場推估台灣今年在資安的投資額將超過新台幣300億元。
安碁為宏碁集團子公司,在全台企業資安委外服務囊括近6成的市佔。安碁資訊董事長萬以寧表示,現今的網路環境裡,惡意程式、駭客攻擊等資安威脅一直是企業頭痛的問題,安碁SOC管理中心累積多年的資訊安全專業知識及維運管理的經驗,可以提供企業客戶安心的資訊安全解決方案。
Arbor Networks是全球DDoS防禦服務的領導品牌,全球95%的Tier one網路提供業者(ISP)與70%的Tier two網路提供業者,均採用Arbor Networks的DDoS防禦缺錢急用解決方案。
Arbor Networks台灣區總經理金大剛指出,Arbor與台灣大合作建置電信級多層次DDoS防禦服務,可以提供從骨幹端至Edge端的電信等級防禦,透過主動偵測與分析機制,在企業網路資源遭DDoS攻擊時,即時偵測並有效防禦,同時提供全程不間斷的監控管理機制,搭配即時主動告警及分析報表平台、中文化統計分析及圖示化資訊,讓企業客戶可即早分析可能的威脅,大幅提升客戶的網路防禦能力。
撰文=信傳媒編輯部(圖片來源=YouTube)
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退休後,最近出了一本名為「集團化公司治理與財經犯罪預防」的書,書名看起來有些艱澀,不過卻意外爆最低信用借貸利率紅,這本書首刷剛出版一兩天就全賣完了,不管是實體通路或是網路書店全部銷售一空,這本書到底說了什麼別人不敢說的金融圈的秘密?以下是《信傳媒》取得出版社授權的部分書摘:
集團化公司治理有其特殊性質:其一,涉及到集團化組織;其二,涉及到公司治理;其三,則是前兩者之組合。
財經犯罪與「公司治理」有關
然而,欲了解有關集團公司之治理者,必須與巨型經濟發展的法社會學背景關聯性,並為觀察。對此,則不能對財經犯罪之生成與發展欠缺基本認知,蓋此兩者間實具有相牽連,甚而達密切不可分離之關係。亦即,財經犯罪與「公司治理」有關,其嚴重者,亦與「集團化經營模式」有涉。反之,若不從此項背景關聯為觀察者,將會落於只是形式化觀察之弊,有如霧裡看花,而不得要領。
大體而言,當提及財經犯罪,普通人之想法,可能會認為財經犯罪,應係指一般有關於財產侵害之犯罪而言,而與傳統刑法上所謂「財產犯罪」兩者之間,應無存在顯著之差異,然斯種見解,顯有誤解,應是沉溺於舊版刑法教科書的窠臼,對於當今的政經發展與社會矚目的「經濟刑法基本理念」,並無涉獵,可謂信用貸款利率低是「法盲」之徒,毫無相關專業人士的看法。
雖然「財經犯罪」與傳統刑法「財產犯罪」,於字面上僅有「一字」之差,但若無法精確掌握「財經犯罪」之本質與特徵,由於專業上的無知,導致預防財經犯罪與訴追財經犯罪之有效性,產生格格不入之極大阻礙;亦造成法律人不能進入啟蒙時代的窒礙之源由。
至於「財經犯罪」之概念,如從各種之面向觀察,則會得出不同之描述方式,若從「犯罪學」之角度切入,可以稱:「財經犯罪通常是由備受社會尊重及具有相當社會地位者,在其職業活動中所為之犯罪行為」。若從「行為態樣」之角度切入,亦可稱:「財經犯罪泛指牽涉到全體債權人、納稅人,甚至是對於公司之損害行為,或是於工商業或其他私經濟領域中之典型犯罪,抑或違反相關經濟規定之行為等」;若從「法益侵害」之角度為觀察者,則「凡對於交易法秩序,亦即經濟法秩序,為侵害之行為即屬之」。簡言之,對於「經濟交易法秩序」為侵害者,即該當於財經犯罪。
但若從「量化實證犯罪結果」之角度為觀察者,則「財經犯罪,乃謂違犯證券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特定經濟、金融法規,且犯罪所得或被害金額達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或被害人數達50人以上」。
財經犯罪的本質
透過上述對於財經犯罪之外部觀察與描述,已可得到初步認知,但若考量到財經犯罪,尚且具有「組織」之特性時,則不得不對財經犯罪之「本質」予以深入探討。
蓋財經犯罪,並不是一般「財產犯罪」,毋寧說,其猶如癌細胞一般,乃係自身組織內之正常運作機制,產生異常變異,而造成經濟交易法秩序之法益遭受侵害之犯罪。詳而言之,癌細胞乃係人體中之正常細胞,於增殖、分化、成長、老死之過程中,產生變質,但是這些變異的細胞,在大多數的情況下,將會被身體的免疫系統所消滅,或是該細胞自身啟動「凋亡」(apoptosis)基因,自然死亡。僅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諸多條件始會同時成就,而使癌細胞能夠成功地脫離人體免疫系統之預防、管控機制,而無限增殖。易言之,財經犯罪,正與前述的系統有其類似情況,亦即具有對於財經法秩序(正常細胞)失序(即癌細胞)的特質。
核其本質,財經犯罪之發展,亦可簡單地區分為「前期」、「中期」及「末期」三個階段,而面對不同階段之犯罪情狀,亦有不同之個別處遇方式。就此點特色以言,亦可得知,那些將財經犯罪,等同是刑法的竊盜或詐欺的財產犯罪者之徒,在經濟刑法專業上,渠等是何等的孤陋寡聞與無知。此種認知影響所及,致使臺灣有些刑法沒有隨著犯罪的型態而相應處理,就如同醫學發展,如能報殘守缺,忽略了癌症醫學一樣的道理。
有關財經犯罪之「前期階段」,亦即此時犯罪正在形成、仍在醞釀之階段,該經濟交易組織、單位(如公司)本身內部,由於行為人的不法情事,仍然不成氣候,則其他的單位成員,仍可對抗,即仍應具有「監督」與「保證」機制,而預防其犯罪之形成;縱使犯罪已儼然成形時,則亦能在前階段,即予以揭發、消滅,猶如人體免疫系統,即時消滅已變質之細胞一般。簡言之,此時之重點,在於經濟交易組織或單位內,本身即具有如免疫系統般之「內部」監督、保證機制。
而財經犯罪之「中期階段」,財經犯罪之犯罪事實,雖已躍然顯示於外,但由於財經犯罪,具有「長時性」之特性,故該犯罪事實仍持續進行,亦即超個人法益之侵害情狀,仍然持續進行,而此時檢調機關所發動之偵查方法,為了有效偵查財經犯罪之存否,則必須採用「平行偵查法」之方式,此有別於傳統刑法「財產犯罪」所採用之「事後回溯偵查法」。
目前一般常見的偵查模式是「事後回溯偵查法」,也就是在犯罪事實發生與被懷疑時,透過人證與物證之回溯偵查,由於回溯方式而重建行為時之犯罪情狀。簡單而言,此種偵查方式,是屬於「靜態的」、「尋根式」的模式,一旦在回溯的過程中發生特定人證之證言,遭到法院排除,抑或特定物證滅失的話,則此靜態的「尋根式」偵查,將極有可能宣告無其效能,而無從追訴或阻止犯罪者侵害法益的行為。
至於「平行偵查法」所展現出來者,則是一種「動態的」、「平行的」偵查模式,其主要的內涵,就是經濟交易組織或單位,必須隨時保持資訊充分揭露,一旦資訊有不揭露之情事,抑或揭露不實,此時檢調機關就必須要主動介入偵查其是否存有犯罪情事,而存有此時期的一些證據資料,與其他證據,可以形成證據鍊的關聯;而非要等到犯罪被害人發見犯罪事實,始發動偵查。
財經犯罪之「末期階段」,亦即該財經犯罪行為嚴重且處於不可逆轉情形,造成經濟交易組織或單位的隳壞,此時已經處於財經弊案爆發期,則應該要追訴其相關的行為人,而不容因為刑事司法機關的不作為之怠惰,導致有「犯罪黑數」的出現。而進入到法院審理時,法官除必須具有財經犯罪正確認知,藉以妥當適用「經驗法則」與「證據邏輯法則」外,法官仍必須要正視「鑑定證據」於審理財經犯罪時之重要性。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對抗財經犯罪。
如果刑事司法機關承襲「事後回溯偵查法」之精神,即其過分重視或只知「人證」與「物證」之重要性,將有可能造成財經犯罪之案件無法予以有效訴追,蓋物證有滅失或竄改之可能、人證有串供或遺忘之可能,此等不確定性,將使犯罪事實之確定,更形困難。正因為採如此方式之證據思維,導致我國之相關重大金融案件,常發生一審判有罪,二審刑減一半,三審判無罪之荒謬情形,此正是法官忽略掉「鑑定證據」之重要性,蓋「財經犯罪」之主要本質,與傳統刑法「財產犯罪」有所不同,在財經犯罪之發展經過,通常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的安排與醞釀,其發展有一定的軌跡,比如說為了「掏空」一家公司,行為人是以何種犯罪計畫,搭配如何的財務會計手段,其中是透過會計師簽證取信主管機關、投資的股東,抑或透過出帳、入帳,製造虛假的財務報表,用以欺瞞大眾與主管機關。不論渠等係透過何種犯罪方式,其實所用的行為模式,均會有異常的跡象,即存在有跡可循,而此即是財經犯罪的特徵。
由於透過「鑑定證據」之運用,其能與人證、物證為有效交互運用,較易能以之用作證明涉及計畫性之財經犯罪的成立;然而,如僅欲依恃「人證」或「物證」的刑法實務,固然謂渠等堅持舊制,但其犯罪認知顯是偏離應有的財經犯罪特性;且其證據認知,亦偏離刑事證據法中,原本就存在有鑑定證據的證據方法與其功能,即恐屬不能真正理解「證據法則」意義者。
層層稀釋實際投資股東權利、缺乏有效監督都是財經犯罪特徵
「財經犯罪」的特性,除如上所言,其在本質上即呈現出階段性之差異外;至於「財經犯罪」,涉及到集團化公司情形者,則具有下列之特徵:
一、怪異的多層次公司組織
所謂「集團化公司」,不少在海外設有控股公司、紙上公司,其組織層次複雜,可謂多層次。對外為行為,造成侵害投資者、債權者之利益損害時,若依目前的公司法,原投資股東竟無法主張其權利被企業經營者所侵害,因為企業經營者透過多層次組織,層層而為稀釋、虛化原來實際投資股東之權利。對此,實在應該嚴格審視,以維護股東的應有權益。
二、房屋增貸流程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
公司治理,有「內部審核」,在會計法第95條提及:「各機關實施內部審核,應由會計人員執行之。內部審核,分左列兩種:(1)事前審核:謂事項入帳前之審核,著重收支之控制。(2)事後複核:謂事項入帳後之審核,著重憑證、帳表之複核與工作績效之查核。」此外,在商業會計法,亦提及要忠實表達,不能做假帳,以資作為準則,即公司財務之忠實表達義務。
至於如何導正,就必須針對問題,提出診斷與解決。在公司治理,涉及有公司內部的「自律」,及主管機關對於公司經營與財務監管的「他律」之兩層面。一般而言,公司治理,首重內部的監察,即自律層次,以金融控股公司為例,其內部財報的審核,由會計人員負責,而內部稽核,則由稽核人員負責,亦即內部控制,應由該公司員工予以負責。而在「他律」部分,在公股之公司,則有近幾年來政風單位似採納筆者所建議的「平行偵查法」,而為「複式通知」,詳而言之,如果會計單位發覺涉及舞弊之嫌疑者,其即應通知政風單位,進而政風單位與法務部、檢調單位為通報。
至於對於民營的金融控股公司的財務監督管理,則仍然沒有前述之「平行偵查法」、「複式通知」的引入,即在「他律」上,仍欠缺當代的財經犯罪預防與對抗的應有思維,即無積極有效的他律作為,導致因不能有適時證據資料的保持,往往只能坐視「證據的流失」,形成原本可能訴追的犯罪,竟然因為財經監管單位與刑事司法單位之觀念(有意)迂腐,而有龐大的「犯罪黑數」。
回溯到公司法最初訂定時,其主軸是無限公司,而無限公司所負的責任,與自然人幾乎完全相同,其後才發展成以出資為限而負責任之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
然而,實際上公司之所有行為,依然由自然人執行,可是公司法,目前的法理念受到有心人士的誤導而轉變,竟然把公司變成「有機體」,使「法人」可以有「獨立人格」,「創設」法人之新生、新奇的「人格性」,其竟然尚且可以「指派」「自然人」,使自然人成為「受派遣者」之角色,即採「矮化」自然人之思維,創造「法人」為有「超級權限」、「支配權限」的怪異設計。所以,這種思維,與公司法最初設定的無限公司,顯然有所不同。
其實,在此,已經產生法制上的「異化」,即採取「法人」獨立、優先之思維,即法人甚至比「自然人」還更有功能,此乃悖離公司治理原則的曲意設計。
針對前述公司治理之異化,也就是脫離本體的財經辯證,吾人應思考如何反璞歸真,回到本質,乃是當前之重大課題。詳而言之,「法人」是否可以超脫「自然人」,並指派董事,其有否此項權力,對此問題,不是採用「法律擬制」理由,吾人即被欺瞞而輕易接受。實則,必須回頭探討到股東投資公司的本旨,是要讓該公司透過自然人經營獲利,而不是要讓「公司」形成另一個獨立人格,就此部分,在法律上應該予以解決,而若能於觀念上獲得澄清,則整個「異化」問題,始能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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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信用貸款
針對一般民眾貸款的廣泛名稱,以信用作為借貸依據,相對利率較高,隨著每人不同身分、職業、財產等特性而有不同的利率及額度,一般而言,軍公教職人員、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五百大企業、以及低負債的民眾較容易申請成功,貸款額度也較優惠。
卡債代償
即是信用卡、現金卡餘額代償,是以較低利率的貸款產品,為您代為償還在其他發卡機構的信用卡、現金卡帳款。
本金
就貸款而言,本金指的是不含利息在內的借款金額,即不計應付利息的借款金額。
本金平均攤還法
每月償還不含利息在內的借款金額即為本金,而本金平均攤還法的利息計算方式則以貸款的金額扣掉已償還的本金餘額來計算,初期繳款的金額會較高,但繳款越到後期則會隨著本金的償還,需支付的利息也會逐月減少,相對的還款金額也會逐漸降低。
助學貸款
在學學生向銀行申請繳交學費的政策性低利率優惠貸款,學生畢業滿一年之後,才開始繳交利息,若畢業一年之內還款,只需繳本金即可,利息則是由政府來補助。
定存質借
在銀行或郵局的定期存款,定存質借可說是利率較划算的借款工具。如果是短期資金需求,又不想將定存解約、損失利息收入的話,「質借」的方式來資金週轉是不錯的方法。
金融卡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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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創業貸款
政府為鼓勵青年自行創業的優惠貸款政策。只要創業三年內均可申請,第一年繳款可先繳利息,這對於創業者初期的營運及資金運用壓力減輕不少。
信用二次協商卡
信用卡亦稱為塑膠貨幣;它能提供民眾用來取代現金消費的通用工具。而「信用卡」是由各金融機構所認可發行,發卡單位會依照申請人的薪資所得、信用紀錄來評估核發信用卡的消費信用額度。
信用卡信用貸款
綜合小額信貸和現金卡的優點,強調高額度、低利率、快速核准借款。 一旦核准後,會有個專屬帳戶,日後每次繳還本金的部分,就會存入該帳戶,遇到急用也可至到此帳戶提出,省去等待時間與繁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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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持有信用卡每期繳款狀況正常,即可申辦。此借款利率一般會比現金卡還要低,不須具備保人及擔保品即可申請。金融機構為降低風險,依信用卡的額度而訂,通常可貸款額度不高,還款期限也短。若延遲還款,將以信用卡的循環利率來計算遲繳利息。
信用貸款轉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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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額度
信用卡的信用額度即是消費額度,也是所謂的循環信用額度。銀行會依據個人提供的財務能力、信用記錄等資料,設定信用額度。在信用額度內可刷卡消費,並享有循環信用的付款便利。
指數型信貸
通常係挑選國內十大銀行,以一年期平均定儲利率當做指標利率,外加銀行本身成本加碼來算出貸款利率。至於加碼的程度,也會考慮到申貸者的信用評分而定,指數型信貸大多每半年更動一次利率,是為了要調整指標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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